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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单独留家惩罚小孩 这样的“惩罚”适合幼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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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020
助耘

  “没完成作业,受到相应的惩罚,无可厚非,但把6岁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我不能支持,这多危险呀,作为父母就不担心吗?惩罚完全可以换一种安全合理的方式。比如禁止她娱乐,并让爷爷奶奶来督促她学习……”网友“吴洁”说。

  伤害

  家长疏忽照顾可能致孩子伤亡

  正像网友们议论的那样,将6岁的幼儿单独留在家中,不仅对其心理会造成伤害,还会引发人身安全的隐患。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说,“因家长的疏忽照顾而致孩子伤亡,这样的悲剧几乎每年都在上演。”

  2016年7月17日,广州黄埔区4岁男童由于父母外出,独自在家的男童不慎从23楼家中窗户翻出,坠下身亡。由于父母的过失行为与孩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孩子的父母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震惊全国的南京饿死女童案,乐某明知将年仅1岁和3岁的两个女儿留置在封闭房间内,在缺乏食物、饮水且无外援的情况下会饿死,仍离家一个多月,不回家照料女儿。最终致使两个女儿死亡,被告人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宗春山认为,家长制定的所谓原则,并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这种一厢情愿的原则和家规,是一种“不平等条约”。当孩子无法达成约定,逐渐就会产生挫折感,继而放弃努力,甚至产生一种心理学现象——习得性无助,慢慢觉得自己怎么努力也达不到家长的标准。

  说法

  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属过失行为

  彭艳军律师认为,作为监护人,父母以疏忽照料的不作为方式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属于过失行为,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新增加的条款中,第十六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心理、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法定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当人员代为看护。第二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完全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照护。

  建议

  最好的方式

  是陪同处罚

  子女不履行“约定”,家长“如何执行原则”,已是众多家庭幼教时遇到的普遍性问题。

  在宗春山看来,要在原则和弹性这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这个点需要父母与孩子在沟通中把握。执行原则时超过了这个平衡点,可能就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弱了可能就对孩子起不到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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